《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于8月28日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耕地保护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旨在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守住守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系统规范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活动,将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耕地保护治理效能。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乎14亿人的吃饭问题,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新法共八章七十二条,在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黑土地保护法等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系统集成,并将占补平衡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写入其中。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孙鲁平表示,这部法律首次系统阐述了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集中宣誓了保护耕地的硬措施。
法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需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在数量方面,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质量方面,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在生态方面,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此外,法律还对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新法还将耕地保护领域多项举措首次上升为法律层面。例如,明确了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可以编制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相关专项规划;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耕地保护督察,被督察的地方如整改不力,将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在质量提升方面,法律提出了严格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加强黑土地保护、因地制宜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等具体要求。例如,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质量验收和审核监管,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于补充耕地;指导东北四省(区)结合土壤普查成果,将黑土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推进黑土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在盐碱地方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现有盐碱化耕地改造提升为重点,从严控制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支持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硬实措施,守住了耕地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然而,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然存在,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长期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专门法律,进一步全面系统规范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活动。新法将进一步填补空白、补齐短板,为切实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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